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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五一”、端午期间廉洁过节提醒

发布日期:2024-04-28    点击:

  廉洁提醒  

“五一”、端午双节将至,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驰而不息纠“四风”树新风,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,强化正风肃纪,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,市纪委监委就有关纪律要求提醒如下。

一是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,或者通过网购、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;

二是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聚餐、搞大吃大喝,“吃公函”“吃食堂”“吃老板”“吃下级”;

三是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龙舟节优惠卡券等福利;

四是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、赠送高档烟酒茶、粽子礼盒等节礼;

五是严禁提供超标准、超范围接待,或者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;

六是严禁公款旅游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,或者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;

七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;

八是严禁公车私用或者违规借用下属单位、管理服务对象车辆;

九是严禁擅离职守、脱岗漏岗,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、冷硬横推、侵害群众利益;

十是严禁借走访调研、执法检查等名义吃拿卡要、违规插手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。

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节日期间明察暗访力度,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严查快处,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、风清气正、廉洁过节。

来源:鞍山市纪委监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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