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清明节将至,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,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,现将有关纪律要求提示如下:一、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、不吃公款吃老板、“一桌餐”或超标准、超范围公务接待等违规吃喝问题。
二、严禁使用公车、借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、扫墓、外出旅游、探亲访友等问题。
三、严禁借节日之机收送礼金礼品、购物卡、电子红包等,或违规以各种名义发放津贴、补贴、福利、奖金等问题。
四、严禁以调研培训、党建活动等名义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。
五、严禁节日期间组织非必要督察调研考核等加重基层负担问题。
六、严禁节日期间履行森林防火、安全生产、信访稳定、生态环保等责任不到位、不作为、慢作为等问题。
七、严禁以祭扫之名组织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、搞排场、比阔气等问题。
八、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外出报备制度规定,擅自脱岗、空岗、漏岗等问题。
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通过明察暗访、监督检查等方式,深挖细查顶风违纪行为,严查当事人,追究相关领导责任。